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又将到来,“维权热”俨然已成为三月主题。每年的3.15都会有一个新的主题,今年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民生”,虽然变化的是字眼,但不变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内涵。
为了更好地警示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本报联合市消协列出了十个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以案说法,希望消费者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消费与民生通行 维权与公平我们同在
——201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农药致甜瓜“化果”
【消费案例】
桓仁县邹某等多位农民在县某科技推广中心购买了用于促进甜瓜生产的农药。使用后出现了“化果”和畸形现象,使农民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邹某等多位农民多次找到该中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结果】
县消协受理后,经专家认定,该农药的施用与“甜瓜”化果有因果关系,该推广中心一次性补偿91户农民经济损失109,192.44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时应做到五注意:一是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查看有无《营业执照》、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等。二是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厂名、厂址等。三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是否合法。属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绝不能购买。四是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五是要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以防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方便纠纷的解决。
案例2 披着“健康外衣”的假冒伪劣床垫
【消费案例】
消费者马某听信平山区某服务中心推销员宣传,交首付款4400元购买了一张价格为8700元的健康床垫,当马某使用时发现,购买的床垫与推销员所说的产地不符,因此怀疑床垫是假冒伪劣产品,多次找到该中心要求退货,但均被拒绝。
【处理结果】
平山区消协受理此事后,马某收到该服务中心的退回的首付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时, 不要轻信商家夸大产品性能的宣传,要看商品的品牌、质量、性能、并按说明书使用,以免发生质量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例3 祛皱美容差点儿把命丢
【消费案例】
消费者郭女士到东明步行街某美容院做眼部祛皱美容手术,当美容师给郭女士眼袋处实施药物麻醉后,突然出现心跳加快伴并伴有疼痛等症状,郭女士立即服用了随身携带的救心丹,而后症状有所缓解。回家后,郭女士感觉眼部周围肿胀,耳朵、牙齿及面部两侧都有不同程度酸胀感。于是,郭女士到市中心医院诊治,经检查确诊系麻醉药过敏所致。
【处理结果】
平山区消协分会受理后,经多次调节协商,该美容院一次性赔偿郭女士医疗和精神损失费用1.5万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美容院时。首先应当确认美容院是否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执照。其次,接受服务前,要查看美容师的上岗资格证,三是消费者要主动告诉服务者真实情况,要对所用产品进行皮肤测试,避免产生不良反应。接受服务后,应详细记录服务项目,时间,人员等信息,以免权益受侵害时无从举证,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案例4 虚假宣传眼镜让近视度数不降反升
【消费案例】
消费者黄某在我市某眼镜中心给女儿购买了一款价格为1599元的眼睛,给中心承诺:“度数越来越小,视力越来越好。”但黄某的女儿使用后,度数不但没有变小,反而有所增加,视力越来越差。于是,黄某找到该中心要求按全额退款,该中心则以购买者未能坚持配合中心定期进行视力复查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处理结果】
市消协经调查了解后确定情况属实,经调解后该中心全额退还消费者眼镜款1599元。
【消费提示】
本案中,该眼镜中心作虚宣传眼镜功效,误导消费者,理应承担责任。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不要听信商家的宣传,应选择信誉好的商家。
案例5 飘着黑色异物的婴幼儿奶粉
【消费案例】
徐某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奶粉,回家用热水冲开时,发现奶粉内有不明黑色异物,当即停止食用。徐某找到超市和厂家,要求说明情况并给予赔偿。超市和厂家却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推脱。
【处理结果】
县消协受理并调解后,有异物退还厂家留存,厂家送给消费者价值88元奶粉十听,并赠送价值400元儿童电动摩托车一辆,总价值1200余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乳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商品标签标识识别产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等,二是看产品是否为独立包装。三是根据不同年令段的婴幼儿发育特点,选购所需的营养和适宜的辅助食品种类,同时,了解食品所含的营养强化量。四是要索取和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6 木耳菌种遭“感染”
【消费案例】
桓仁县农民史某等17户木耳种植户,在桓仁镇某菌种商店购买了“黑四”木耳菌种,回家种植时,发现菌种出现“感染”现象,致使木耳无法种植,为此,史某等人找到该商店要求予以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处理结果】
县消协受理后,经调解该商店一次性赔偿史某等17户木耳种植户价值9450元木耳菌种。
【消费提示】
本案中,该商店销售的菌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正当,理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案例7 透明胶带让准新娘的皮肤很“受伤”
【消费案例】
邓某到我是某影楼拍摄婚纱照,因其化妆的需要,需要用透明胶带直接粘在皮肤上以束胸,从早上8店多钟到晚上6店多钟近10小时的时间。当拍摄结束邓某揭取胶带时,局部皮肤已经脱落,感觉疼痛。次日早晨邓某还发现胸部皮肤周围多处起水泡。邓某找到该影楼后,影楼只带她到某中医院进行诊治并开具治疗药物,之后,影楼便不再负责,为此邓某将影楼投诉到市消协。
【处理结果】
该影楼一次性赔偿邓某医疗、精神伤害等费用15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拍婚纱照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拍照前要选择信信誉度高口碑好的正规影楼。二是签订合同要细看每一个条款并进行书面约定。三是签约交定金时,不可多交,按法律规定总价的20%。四是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收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8 超市棚板灯罩掉落砸伤顾客
【消费案例】
消费者黄某到市某超市购物,当走到面包柜台附近时,突然超市棚顶上的灯罩掉落下来,正好砸在黄某的头部,黄某当即头昏眼花,倒在地上。随即超市工作人员将黄某送往市金山医院治疗,经脑CT等系统检查,显示黄某脑部表层偶血肿,需住院观察治疗,经过10多天的治疗基本痊愈。事后,黄某要求超市已经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再支付其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伤害等费用,但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
市消协经调查调解后,该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误工及精神伤害费用1000元。
【消费提示】
本案中,该超市提供购物场所未能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要求赔偿正当,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9 劣质“樟子松”种子退款案
【消费案例】
佟某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流动商贩苏某处,以每公斤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樟子松”种子17.5公斤,共计28000元。回家后,经试种发现出牙率不高,怀疑该种子为劣质种子,于是,佟某去找该商贩退货,经过多次查找不见商贩踪影,无奈之下,佟某到县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
县消协经调解,苏某退还佟某购买种子款2.4万元。
【消费提示】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樟子松”种子为劣质种子,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求退货正当,理所应当。
消费者应注意事项(见案例一)。
案例10 银行保险理财产品违背承诺兑现
【消费案例】
2006年,张某到市某银行准备将积蓄的1万元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按当时利率标准,存款1万元定期3年的利息为885.6元,在办理手续时,银行储蓄员向张某推荐某保险公司某理财产品,购买此项理财产品1万元3年可获得利息1050元,张某感觉其收入高于储蓄。于是,购买了1万元的该理财产品,但在3年到期取款时,却被告知除本金外只能拿到利息加分红777.26元,比3年前的承诺金额少272.38元,张某觉得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找到该银行和保险公司,但对方以按公司规定办理为由不予解决。
【处理结果】
市消协受理后,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该保险公司按照当初的承诺将3年利息1050元返还给张某。
【消费提示】
本案中,银行、保险公司业务员未提供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要求兑现其承诺正当,理应兑现承诺。
记者张梦实 通讯员韩永胜